关于做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编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工业发展正处于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的重要任务,也面临着国内外市场变化以及资源、环境、要素制约的重重压力。因此,充分利用“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解决过度依靠消耗资源、牺牲环境推动工业发展以及产品低端化、产业“低小散”等问题的关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也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腾出发展空间的主渠道。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既关系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更事关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科学编制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原则。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与保障用能总控制目标、新上先进项目用能及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对应,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与长期性的关系,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全局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力求创新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新机制,更多地运用技术、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创新,努力形成可持续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格局。 (三)动态平衡原则。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新上项目用能相平衡,探索建立产业“上新汰劣”用能动态平衡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新兴产业腾出空间、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保障稳定原则。坚持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地区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负总责。 三、规划编制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 省淘汰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同时结合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际,做好“十二五”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2011年12月底前,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2012年1月底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提纲;2012年4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2012年5月底前,广泛征求各市、县(市、区)和社会各界意见,形成送审稿;2012年6月底前,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 各市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预期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政策举措等。时间进度总体安排要快于省,并配合做好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2012年1月底前,形成前期研究成果;2012年2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报省淘汰办;2012年3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报省淘汰办审批。 (三)县(市、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预期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政策举措等。时间进度总体安排要快于市,并配合做好省、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2012年1月底前,形成前期研究成果;2012年1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报当地市政府和省淘汰办;2012年2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报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淘汰办备案。工业总量明显偏小的县(市、区),报经当地市政府同意、省淘汰办备案后,可暂不编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规划。 四、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对本地区“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有关行业落后产能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淘汰〔2011〕1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对辖区有关行业落后产能进行调查摸底,为编制“十二五”落后产能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对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根据“十二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特别是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按照省政府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的要求,做好“十二五”新增用能调查和测算,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与新上先进项目用能相匹配的动态平衡原则,认真测算和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预期目标。 (四)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各市、县(市、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是统筹做好我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希望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牵头部门,组织专人负责,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编制工作要点(见附件),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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