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背景
2016年10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同年12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实施健康浙江十一大行动。2019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提出健康中国15项专项行动。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又相继下发《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关于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函〔2019〕59号),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依据《意见》发布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并于7月25日召开了全国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健康中国行动部署,细化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十一大行动部署,鉴于健康中国行动内容、组织实施及监测考核工作与健康浙江建设十一大行动在内容、组织实施及考核工作上有较大的交叉,为体现浙江特色和走在前列的要求,特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国家提出的15项健康行动的基础上实施“15+X”的健康浙江行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行动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力求体现浙江特色和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体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一)总体目标部分。提出了到2022年和2030年的行动目标,既与健康中国行动目标相衔接,也与《行动纲要》相衔接,相关指标体现了走在前列的要求。
(二)行动任务部分。结合我省实际,从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健康环境改善、全生命周期健康维护、重大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六个方面提出了26项行动。其中,行动1-5主要针对影响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突出全方位影响干预,分别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限酒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行动6-12主要针对影响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突出立体式综合治理,分别为“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绿色环境打造行动”、“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药品质量安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行动13-16主要针对重点人群,突出对生命各个周期的精准干预,分别为“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行动17-21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突出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分别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癌症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糖尿病防治行动”和“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行动”;行动22-25主要针对当前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突出优化服务和保障,分别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智慧健康管理行动”、“健康保障惠民行动”;行动26主要针对医疗医药、养老养生、健体康体、智慧健康等产业的发展,提出“促进健康产业行动”。每一个行动均明确了行动意义、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及职责分工。
(三)组织实施部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参与、改进考核监测、加强宣传引导方面的工作要求,保障健康浙江行动任务的高质量开展。
三、与《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的差异
与《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比较,《实施意见》减少了“行动背景”的内容;在行动任务中,将国务院文件中的“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演化为“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等七个行动,同时强化健康服务保障和健康产业发展,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等四个行动和“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在组织实施中,有别于国家层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开展行动监测考核,明确省级层面由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考核,将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融入健康浙江考核。
四、与《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关系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同时,也是对《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十一大行动的具体细化,文件提出的26项行动更聚焦当前影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我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健康的迫切需求。《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与《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相衔接。同时,《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有关政府、部门工作要求的内容,提出的相关主要指标基本上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结果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中筛选出来,且在指标的目标值上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要求,以体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工作要求。